陕西省:400万元以下工程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超过400万元的项目 ,2022年下半年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 。开展保证金清退工作,三季度开展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山东省:超过200万元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和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项目,预留6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70%。
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标准及实施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国产产品的界定标准 ,对医疗器械行业影响深远,既带来国产替代推进 、行业格局重塑的机遇,也给中小型械企和经销商带来挑战。
医疗器械领域“最低价中标”的乱象与风险“最低价中标 ”在医械招投标中长期存在 ,但因技术复杂性导致问题频发:案例1:广东省东莞市人民医院采购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预算236万元,中标价999元 ,中标方最终放弃成交,导致采购流程反复 。
全国31省市医用耗材“两票制”盘点,18万药械经销商受影响 近日 ,随着安徽省药监局撤销上海东松医疗科技公司“全国唯一总代理”资格的事件,全国医用耗材“两票制”的推行再次受到广泛关注。此事件标志着耗材两票制已逼近,全国31省市的耗材两票政策将陆续启动 ,预计全国18万药械经销商都将受到影响。
省弹簧圈集采结果公布,国产品牌成功逆袭,多家国产械企中标,弹簧圈等神经介入类耗材降价趋势明显 。以下为详细介绍:集采基本情况发布机构与通知:12月21日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省际联盟弹簧圈集中带量采购项目拟中结果的通知》。
医保目录调整:2021年医保目录调整即将进入申报阶段,一批国产创新药有望进入医保谈判;调整方案增加药企座谈会,不再公示产品原价 ,而是公示药品基本信息、有效性、安全性等方面的信息。地方增补品种药品消化:吉林省187个药品将被调出省增药品目录,安徽省也发布了消化药品清单,地方增补品种药品消化持续推进 。
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健委7月1日发布《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指出 ,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 ,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
024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于7月1日启动,主要在申报条件、调出范围及专家管理三方面优化,预计11月完成谈判并公布结果。调整背景与启动时间国家医保局于6月28日公布《2024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 ,明确2024年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自7月1日正式启动 。

综上,政府采购核酸服务既是行政机关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行政行为,也是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具体表现,因此属于行政服务范畴。
常态化核酸检测费用近来由各地政府承担 ,具体由财政部门提供资金支持。以下是详细介绍:政策依据: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常态化核酸检测所需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 。
采购资金:采购人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属于政府采购的管理范围。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使用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款 ,视同为财政性资金。
〖壹〗、国家卫健委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医疗防疫物资设备采购可走绿色通道,并研究长效储备机制 。
〖贰〗 、《通知》提出要建立完善的防疫物资、医疗救治物资等急需资源政府采购“绿色通道 ”,对需要紧急配置的资产 ,简化配置审批程序,在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后,快速高效配置。
〖叁〗、国家卫健委要求分区分级尽快恢复正常医疗服务 ,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为核心,通过差异化管理和多维度保障推动工作落实。
〖肆〗、临时采购与绿色通道:对于暂时无法纳入本医疗机构供应目录,但临床确有需求的谈判药品 ,可纳入临时采购范围,并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 、缩短周期、及时采购 。
政策依据与规范医疗机构集采中标管理以《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为核心法规,明确要求采购活动需坚持质量优先、费用合理原则 ,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时,禁止政府行政部门干预具体业务或牟取利益,确保采购过程的独立性与合规性。
《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以省为单位开展集中采购 ,实行统一配送机制,强调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结合,通过招标确定采购品种及费用 ,并要求签订购销合同一次性完成采购 。
未集采品种:按非集采挂网均价的5折设定,同时借鉴世界费用及实际交易价。采购量分配:医疗机构需按报量的80%锁定首年采购需求,剩余20%可自主选取其他产品。法律保障与特殊情形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信息追溯要求:采购全过程需真实、准确 、完整记录 ,确保可追溯性 。
询价采购(《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适用于货物规格标准统现货充足且费用变化幅度小的项目,通过询价方式选取性价比最优的供应商。
政府采购在紧急情况下仍需采用法定的政府采购方式,但可根据具体情形选取非招标方式 ,而非完全免除采购程序。具体分析如下:法定采购方式仍需适用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 。
疫情防控相关项目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 、工程和服务时,以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开启“绿色通道”。此类项目无需备案政府采购计划、申请采购方式变更审批或进口产品审核 ,且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旨在确保采购时效性。
以广东省为例,核准程序要求采购人需证明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 ,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方可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的网络媒体 ,应当在收到公告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指定的报纸,应当在收到公告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布;指定的杂志,应当及时刊登有关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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